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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对癔症进行临床诊断

文章来源:成都成华脑康医院 发布日期:2017-10-24

癔症发作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,总体可分为躯体功能障碍和精神症状两大类。躯体功能障碍有:抽搐,但与癫痫可以区别,如发作中不会咬破舌、摔伤,没有大小便失禁,无缺氧表现,面色正常等;“瘫痪”(以双下肢同时瘫痪为多见,但发生突然,没有神经系统受损的体征,好转也迅速)、失明、失音、失聪等等。癔症的诊断必须具有排除性与支持性两种依据。因此,诊断本症必须从四个方面着手:

1 必须详询病史、症状演变进程,与疾病发生发展有关因素;

2 认真分析症状的起因,性质和特征;

3 详细查体和必要的辅助检查,以排除其它疾病;

4 对儿童和中老年比较早出现发作者,或与某些躯体器质性疾病并存时,更应慎重。

不能仅根据病前有精神因素与暗示治疗而作出诊断,客观地估计精神因素和暗示性在每例患者的发病、治疗与转归上实际意义是十分重要的。

癔症的诊断依据表现在五个方面:

1、明显的精神因素及由此引起的强烈情感体验;

2、症状的产生和消失与暗示,自我暗示密切联系;

3、急性起病,症状多样。检查未发现与躯体症状相应的阳性体征和器质性病变的证据。精神症状常有表演和夸张的特点,带有鲜明的情感色彩;

4、患病前性格特点,即往类似发作史,阳性家族史及年龄与性别均可作参考;

5、排除脑及躯体器质性疾病,反应性精神病,情感性障碍和精神分裂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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